
貪食野味抓野豬 非法獵捕獲刑罰
本報訊(記者 李瑩)近日,,琿春林區(qū)基層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,,被告人時某,、王某某,、金某某,、趙某某因非法獵捕野豬獲刑,,受到法律制裁,。
2019年12月16日,,被告人金某某電話聯(lián)系時某提議獵捕野豬,,被告人時某當即同意,并與被告人王某某,、趙某某合意一同獵捕野豬,。當晚,四被告人駕駛面包車到琿春林業(yè)局春化林場某林班內,,使用頭燈照明,、獵狗圍捕及扎槍刺捅的方式,獵捕野豬一頭,。四被告人拖拽野豬下山的過程中,,被正在巡邏的琿春森林公安民警抓獲。
琿春林區(qū)基層法院審理認為,,被告人時某,、王某某、金某某,、趙某某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內,,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,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,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,。鑒于案發(fā)后被告人時某、王某某,、趙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,系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,;被告人金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,。被告人時某、王某某,、金某某分別依法被判處拘役三個月,,緩刑六個月;趙某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,緩刑四個月,。
“提醒廣大群眾要以此案為戒,切實增強環(huán)保意識和法律意識,,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,,切莫為獲取個人私利或尋求刺激,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獵區(qū),、禁獵期非法狩獵,。同時,警告那些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的人,,停止伸向野生動物的黑手,,否則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懲處�,!绷謪^(qū)法院法官說。